近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加强精神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职称晋升、薪酬保障等多方面增强精神科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
1.鼓励精神科医生全职、兼职开办诊所
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借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补齐基层精神专科医疗资源短板,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
2.培养精神专科师资力量、骨干人才
要加快推进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和精神心理疾病领域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发挥各中心的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精神专科领域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提供精神专科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服务,培养精神专科师资力量和骨干人才。
3.完善精神类医疗服务管理
要将精神类、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按照服务产出、劳务投入等整合归并相关价格项目。
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重点调整包括精神、心理治疗在内的技术劳务项目价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
4.职称晋升、评优向精神科医生倾斜!
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精神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精神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为精神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5.薪酬待遇方面
为了增强精神科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切实保障精神专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目前我国精神科医师短缺问题严重,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疏导和康复能力是大势所趋,精神科专业人才将迎来利好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