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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官方新增公告,考生需分3类提交材料!
来源: | 作者:天顿传媒 | 发布时间: 2021-01-27 | 109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新增山西省、合肥市

山西省调整线下审核为网上审核。合肥市采用抽查形式

具体情况如下:

山西省



为减少人员流动,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和流行。山西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由现场资格审核变更为网上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资格审核部门、方式

资格初审:工作按照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时所选考区,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终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根据比对鉴别结果,成绩合格人员分为三类:

Ⅰ类人员符合报名条件,按规定核发资格证书(审核通过,无需提交资料,注意查看证书领取通知,等候领取证书即可);

Ⅱ类和Ⅲ类人员,需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扫描文件或邮寄资料等方式,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各类附件下载见官网下载)

2需提交属地报考材料人员(Ⅱ类)

此类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的电子扫描文件,电子扫描文件须清晰可辨(名单详见官网附件1)


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

文件格式:通过WinRAR压缩打包

命名规则:ZYYS+身份证号+姓名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文件,审核结果通过邮箱反馈)


经审核符合属地报名管理规定的,核发资格证书;经审核不符合属地报名管理规定的,按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3需提供原始证件资料人员(Ⅲ类)

此类人员需通过中国邮政速递(EMS)邮寄材料:

1.学历原始证件(2002年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职称原始证件。


2.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的复印件;

3.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二)邮寄要求

1.邮寄地址:按照报名时所在考区对应邮寄至各市人事考试中心(附件3)

2.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以邮戳为准)


3.注意事项

(1)学历、职称等原始证件属国家机关公文,按规定应通过中国邮政速递(EMS)进行邮寄。本次报名审核不受理中国邮政速递(EMS)以外的任何邮寄方式,不受理邮资到付。


(2)本次报名资格审核只受理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职称电子材料一致的原始证件,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书(证明)等原件与报名时上传的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取消合格成绩。


(3)逾期未按要求邮寄原始学历、职称证件等材料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4资格审核

1.对于提交原始证件,经资格审核后按原邮寄地址(或《诚信承诺书》中的地址)将原件寄回(邮资到付),审核结果通过电话反馈;


2.对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职称电子材料不一致的原始证件,按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处理,资格审核不通过,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更多详情点击阅读原文看官网)


经文检鉴定为无效证件的,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涉嫌伪造变造学历、职称等刑事犯罪的,所寄原始学历、职称证件以及本人相关信息移交公安部门,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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