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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要涨薪了!一二级医院可转型为护理机构!
来源: | 作者:pmt427b13 | 发布时间: 2018-07-11 | 1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护士要涨薪了!一二级医院可转型为护理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7月6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规划未来两年护理事业发展路线图。

《意见》提出,为实现护理队伍数量、质量、能力的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其职能定位。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资源总量,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机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可转型为护理机构。

此外,《意见》也为护理人员提供了几重利好,要求医院在实现同工同酬的基础上,要对其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使得护理人员薪酬体系更体现其工作能力。调动基层护理人员积极性,《意见》提出要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等方面向基层护士倾斜。

一起来看看此次《意见》都有哪些亮点吧。

护士要涨薪了!一二级医院可转型为护理机构!


亮点一:目标明确,健全完善护理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四点目标:

1.护理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护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关怀的护理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2.护理队伍得到长足发展。注册护士总数超过445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超过3.14人,医护比不低于1:1.25,基层医疗机构护士总量超过100万。形成一支由护士和辅助型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从事老年护理、母婴护理的护理人员数量显著增加。

3.护理服务供给更加合理。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数量显著增加,康复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不断扩大。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得到进一步发展。

4.护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护理学科建设得到加强,专科护理水平不断提升。康复护理、中医护理、老年护理、母婴护理、居家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有效提高。

亮点二:护士要涨薪了!重点向基层护士倾斜

文件提出将合理调整护理服务价格,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逐步完善激励机制,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提出,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基层护士倾斜,调动基层护士队伍积极性。

我国护理服务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是不争事实,人员实际价值回报和高强度劳动输出不成比例的现状从短期来看不利于护理人员收入的稳定,长远角度来说威胁医疗机构的经济运行和发展。而这次纲领性的调整,势必会带来一波护理人员涨薪潮。

亮点三:鼓励社会办医,一二级医院可转型为护理机构

在建立和完善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体系方面,文件通过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举办护理机构或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等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扩大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及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

三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级医院等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

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主要提供日常医疗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

亮点四:提升中医护理能力,并升级老年护理

《意见》指出,制定中医护理常规、方案和技术操作标准。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创新中医特色专科,创新中医护理服务模式,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治疗、慢病防治、康复促进、健康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意见》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接续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与养老机构的紧密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慢病管理、中医保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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