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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要满足这些条件
来源: | 作者:天顿传媒 | 发布时间: 2021-03-24 | 141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起来看!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五、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层级职称评价,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编辑

1.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出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出版工作规律,基本具备从事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出版专业基础性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编辑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出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水平。

2.熟悉出版工作规律,有一定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某一方面的出版专业工作,能基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基本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能够指导初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三)副编审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造诣。

2.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3.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一定的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出版相关行业标准、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5.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四)编审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出版学术造诣。

2.系统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响,主持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或主持开展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3.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重大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出版相关研究成果,推动出版业发展。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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