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从此有了新的国家标准。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开展以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改革,推进突出临床实践的职称评定”。
自2000年以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对调动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了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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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这意味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从此有了新的国家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根据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学科建设和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动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合理增加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细阅《指导意见》不难发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制度上已发生明显变化,尤其是进一步放宽了基层人员职称评审的其他条件,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 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 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 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可见,这一系列举措对基层人才既要引得来还要留得住提供了可靠性保障。
此外,为了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指导意见》明确将门诊工作量、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要求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对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进一步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指导意见》还强调,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众所周知,职称是引导行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指挥棒”。而随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或将迎来更多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