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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发布!湖南省2025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来源: | 作者:天顿传媒 | 发布时间: 2025-07-29 | 2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已经发布,对比24年,评审政策有较大变动,各位考生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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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湖南省内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以下简称省卫高)申报评审有关条件按不低于《202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全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以下简称基卫高)和自主评审单位评审条件,分别由各市州、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三、评审有关事项


(一)省卫高评审


1.专业理论考试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正高70%、副高80%的比例确定合格标准。申报参评人员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免考人员除外),方可申报该专业省卫高评审。


2025年起,省卫高副高级职称评审由各市州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共同承办,省卫高正高级职称评审和省直单位、委直属单位副高级职称评审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本年度省卫高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


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要求进行。业绩评审纸质材料线下提交,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于2025年8月28日前完成形式审查。申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其他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5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3.申报参评人员经材料复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拟于2025年10月按专业分批进行,答辩采用案例分析形式,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答辩)通知单》为准。


4.综合评审按照专业理论考试成绩50%、面试(答辩)40%(其中实践能力评价20%,含专业能力评价15%和业绩代表作5%,答辩20%)、单位评分10%的权重构成综合成绩。继续教育情况直接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作为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综合成绩当年有效。2026年起,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作为加分项计入综合成绩。


5.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可享受的政策:


①优先申报评审。现有中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可推荐参评;无空缺岗位的,如系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评审职数。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不占整体通过率。


②开辟绿色通道。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层级职称。


③突出抗疫表现。申报参评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重要考量;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累计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时间;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疫情防控一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


上述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层级职称。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须填写《2025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并按要求审核盖章后,由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直单位汇总后单独提交。


6.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取得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台阶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申报人员参加本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人员单列参加综合评审。该类人员须填写《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并附相应佐证材料(含《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调入企事业单位任职文件等)。


7.市州卫生系列、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报备的年度评审方案组织实施,材料报送时间、有关业绩与资质等有效时间、面试方式、具体评价指标、综合成绩权重构成可自行确定,并在10月底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二)基卫高评审


基卫高分为医、药、护、技四大类,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具体评价指标由各市州按照《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详见湘卫人发〔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自行制定。自2026年起,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2年。


基于基层卫生服务特性,在基层高级评审中针对县级、乡镇级单位制定差异化评价标准。对县级医院人员,强化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则重点评估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慢性病管理成果、预防接种完成率等纳入核心评审指标。同时,把常见病诊疗报告、新技术推广应用、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健康档案管理成效等工作实绩,以及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成果,均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


基卫高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应采用客观指标。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和科研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运用专业理论考试、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能力评价、代表作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必须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同时可增设病案分析类答题环节。


各市州基卫高评价标准和年度评审方案在评审工作前15个工作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意后,予以实施。


(三)自主评审


自主评审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评价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级标准(疫情防控优惠政策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可自行设置评价权重,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合计权重不得高于50%。面试(答辩)可通过业绩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应设定以业绩为核心评价内容的评价体系,其临床专业工作量需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特殊专业可制定符合单位特色的评审条件。病案评价原则上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真实体现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大对利用专业应对急难险重工作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等的评价权重;注重能力评价,结合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赋予一定分值,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单位评价标准须经自主评审单位专业委员会、职代会同意。单位评价标准和年度评审方案在评审工作前10个工作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意后,予以实施。


四、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一)不得申报情形


1.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详见湘纪发〔2022〕3号文件)相关规定。


2.违反其他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的。


申报参评人员在当年度确认文件下发前发生不得申报参评情形的,卫健部门不予发文确认资格,人社部门不予备案。


(二)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违反相关纪律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详见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详见湘人社规〔2025〕23号文件,下同)要求执行。


(三)申报参评人员发生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科技部等22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要求执行。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参评当年度省卫高和基卫高。申报参评人员凡进入评审环节,有关费用不予退还。


(五)市州卫生健康委和自主评审单位应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正确行使评审权,确保评审质量。按照《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市州卫生健康委和有关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申报评审中出现失误或违规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评审结果不予认可、取消评审权等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文中涉及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资格审查材料目录、业绩评审材料目录、申报参评人员单位考核评分指南及相关表格等,请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www.hnwsrc.com)“下载中心”,下载“202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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