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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执业药师证与评职称挂钩!
通知|执业药师证与评职称挂钩!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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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顿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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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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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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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通知中有一条这样的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这也就是说,考下执业药师证后,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即你的起点就是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接下来,你还可以以此作为基准,进行更高一级职称的申报。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这句话更是说明了,执业药师的专业度决定了未来发展的高度。通过执业药师考试并非重点,将自己所掌握的学习力长期的进行应用,才能够真正做到引导大众安全用药。
其实,执业药师可评职称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早在2017年03月31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其中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在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提到:“先取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的任意一门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成绩,再按评审条件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公示没有其它问题,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说明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的人群是与“中级职称”相等级别的药学专业人群,具备被评为中级职称的专业能力!
这次国家药监局和人社部两部委联合制定《制度》,认定执业药师具备主管(中)药师职称不仅仅是对执业药师工作和能力的新定义,也意味着根据执业药师职称的等级划分,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社会地位都会有进一步的提升。
不管政策怎么变,拿下执业药师证书是关键,拿了证才能继续在医药行业继续发展。你怎么看待“执业药师证书与评职称挂钩”这个新规呢?欢迎留言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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