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严惩盗用Wicop技术行为!首尔半导体再对美企提起专利诉讼
集微网消息(文/小山)据韩联社报道,首尔半导体公司于19日宣布,已对位于美国新泽西州的汽车零部件分销商Onyx Enterprise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要求后者不得擅自使用Wicop技术。
Wicop(Wafer Level Integrated Chip On PCB) 是由首尔半导体和首尔生物技术公司共同开发的一项技术,该技术突破了芯片尺寸封装技术的限制,真正实现了无封装LED的新概念LED产品。
首尔半导体声称,由Onyx Enterprise经营的美国最大的汽车零部件在线商店“KAIDI”出售的用于汽车的LED产品侵犯了与其Wicop技术相关的12项专利。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不是美国企业侵犯首尔半导体该项技术专利的第一起案件。在2019年早些时候,美国德克萨斯州法院曾对盗用Wicop技术的飞利浦电视产品下达了永久禁止销售的命令。
对于美企的再次侵权,首尔半导体的专利团队表示,“为了警告盗用公司Wicop专利技术,并将其伪装成CSP封装的不道德企业,首尔半导体故提起了汽车前灯相关诉讼。希望政府能切实实行严惩盗用技术的政策。”
二、起诉大疆侵权的三项美国专利全部被无效
5月22日,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Finnegan)称,其代理的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337条款对深圳大疆和若干相关实体(以下统一简称“大疆 ”)展开调查一案取得重要进展,大疆被控侵权的三项专利中的相关权利要求截止北京时间5月21日晚已全部宣告无效。因此,大疆在美国的运营与销售没有受到此次历时近两年的337调查的任何影响。
记者就这一消息向大疆求证,大疆方面肯定信息属实,没有发表更多评论。
据早前报道,这一案件自2018年8月30日,由深圳道通在美子公司Autel Robotics向ITC发起请求,ITC根据Autel主张的三项专利(美国专利号分别为US7,979,174,US9,260,184和US10,044,013)于2018年10月2日开始调查。而据该律所介绍,凭借这三项专利,Autel试图阻止大疆在美国销售具有智能操作(如避障)('174专利),电机桨叶片('184专利)或夹在无人机上的电池('013专利)的无人机。
律所称,在调查过程中,大疆指出了该案中的许多问题。2020年3月2日,首席行政法官(CALJ)Bullock发布了对大疆有利的初步裁决(ID)。CALJ在ID中判定大疆没有侵犯'174专利,道通没有任何有关'174专利的国内产业实践。同时,’174专利被现有技术预期或显而易见,并且法官认为其权利要求属于抽象概念、不满足35U.S.C. § 101条款因而无效。CALJ判定许多被指控的DJI产品没有侵犯184专利权,他还根据多个理由判定’013专利权利要求是无效的。
据介绍,2020年3月2日,ITC首席行政法法官(CALJ)Bullock发布了对大疆有利的初步裁决(ID)。CALJ在ID中判定大疆没有侵犯US7,979,174,还根据多种理由判定US10,044,013专利权主张是无效的。同时,CALJ判定许多被指控的大疆产品没有侵犯US9,260,184专利权。
同时,大疆于2018年底在美国专利局(USPTO)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了双边复审(interpartes review),对ITC程序中涉及的所有三项专利的主张提出异议。2020年5月13日,PTAB宣布’174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均无效。2020年5月14日,PTAB认定’013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权利要求无效。然后,2020年5月21日,PTAB认定所有大疆提出异议的’184专利权利要求无效,这为DJI赢得了又一次胜利。
ITC目前正在决定是否审核CALJ的ID。该律所认为,委员会不太可能根据这三项已经无效的专利来执行任何排除令或禁售令。因此,大疆在美国的运营与销售将不受此次337调查的任何影响。
据介绍,发布消息的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代表大疆应对此次337调查,此外美国K&S律师事务所代表大疆创新参与了对US10,044,013和US9,260,184专利的双边复审。
信源 环球时报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质量办理两会建议提案158件
人民网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林露)2020年全国两会已经开幕。记者今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在过去的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质量办理2019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158件。其中,办理全国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74件,同比增长15.6%;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84件,同比增长35.5%。
“从内容看,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提出的建议内容翔实、观点明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负责承办工作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9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制度,严格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保护,促进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转化运用,普及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等。建议提案切中要害,提出的均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关切、愿望希望、观点建议吸收采纳到日常工作中,促进政策完善,推动工作开展。如针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阎晶明关于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注册商标的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落实新修改的商标法相关规定,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研究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部门规章,并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文件明确针对恶意注册商标进行警告、罚款的适用情形和罚款幅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据统计,在全国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全采纳或基本采纳的建议有52件,占交办建议的82.5%;在全国政协交办的委员提案中,完全采纳或基本采纳的提案有74件,占交办提案的88.1%。
四、上交所披露:寒武纪将拓展知识产权授权业务
近日,上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寒武纪IPO的回复报告已被披露。其中,对于将终端智能处理器IP授权业务,寒武纪介绍了未来的具体计划和方向。寒武纪表示:未来计划将终端智能处理器IP授权业务进一步拓展至知识产权授权业务模式。
目前,寒武纪已开展的终端智能处理器IP授权业务模式,是将已经设计好的智能处理器以IP核授权的形式完整交付给客户,由客户集成至自有终端智能芯片SoC产品中。
在现有的处理器IP授权业务模式下,客户无须掌握智能处理器设计技术即可通过直接集成公司提供的处理器IP设计出智能芯片SoC,但客户无权自行对公司授权其使用的处理器IP核内部架构和指令集作任何修改,因此无法满足其自行定义和研发智能处理器的需求。
因此,针对以上存在的痛点问题,寒武纪计划将终端智能处理器IP授权业务进一步拓展至知识产权授权业务模式。
寒武纪将拥有的智能芯片发明专利按需授权给客户使用,支持客户自行研发或定制智能处理器、为其提供技术服务(亦可提供完整的处理器IP作为参考设计),并与客户协商相关授权收费标准,如按照客户使用寒武纪专利的产品出货数量情况收取固定费用和提成费用等。此种模式主要面向有自研或定制智能处理器架构和指令集技术需求的客户。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授权业务是公司现有终端智能处理器IP授权业务的拓展形态,即向客户授权的核心标的物从处理器IP进一步扩展至智能芯片相关发明专利的使用权。
按照各国专利相关法律规定,有效发明专利的技术说明书都已对公众公开披露。因此,授权客户使用寒武纪已公开的发明专利不会造成寒武纪核心技术的泄密。
此外,未来寒武纪将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给客户使用时,会与客户约定对其最终形成的芯片产品的应用场景、计算能力、销售区域等作出限制,以避免对寒武纪自有云端和边缘智能芯片业务造成冲击。
同时,在回复报告中,寒武纪预计2020年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业务收入预计将进一步增长;边缘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业务预计将实现规模化销售。基于2020年6-9亿元的收入预测,保荐机构对寒武纪的估值进行计算的结果为192亿元-342亿元。
五、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诉讼报告
2020年5月11日,韩国知识产权局和韩国知识产权保护院联合发布了《2019年知识产权动向年度报告》。
报告指出,韩国企业在美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量自2015年开始逐年减少。韩国企业在美涉及非专利实体诉讼(NPE)的诉讼案件量从2018年的132件下降至2019年的90件,在韩国企业在美国境内的诉讼总量中占比达70%,仍然呈现较高水平。
韩国知识产权局计划继续对美国NPE进行监测,分析与韩国企业关联性较大的核心NPE,为韩国企业提供争端应对基本数据等援助。
原文地址:
https://www.kipo.go.kr/kpo/BoardApp/UnewPress1App?a=&board_id=press&cp=&pg=&npp=&catmenu=m03_05_01&sdate=&edate=&searchKey=&searchVal=&bunryu=&st=&c=1003&seq=18195
信源 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六、美国对液晶显示设备发起337调查
商务部网站消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5月21日决定对液晶显示设备、其组件及下游产品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由日本夏普公司和美国夏普电子公司于4月21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七、全国政协委员谢商华:设立知识产权人才一级学科,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陈婷)“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提高我国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的重要方面。”5月24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高素质、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紧缺,知识产权有效优秀人才的供应不足与知识产权人才社会需求的快速增长已成为社会突出矛盾。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提升关键在人才,人才培养的关键在学科建设。”谢商华说,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已有93所院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近150所高校进行了知识产权方向的硕士学位教育,46所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博士学位教育,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46所高校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但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仍然存在“多而不优,大而不强”的局限,呈现“学难致用,供需脱节”的瓶颈。
谢商华认为,当前,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教育部在法学类别中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部分高校将知识产权学科自主设置为法学或管理学一级学科下的一个二级学科。这样的学科设置方式,导致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定位不科学,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践面临了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例如:由于高校人才培养往往具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往往在开设所依托学科课程之外,没有时间开设更多相关学科的知识,这导致大多数知识产权人才仅仅是掌握了部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结构单一,与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工程、科学技、商学、法学、美术等多个知识学科领域的现实不相适应,培养出来的知识产权人才实践认可度不高。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谢商华提交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建议》提案。她在提案中建议,尽快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在知识产权一级学科下设若干个二级学科,根据研究方向不同,允许授予不同的学位。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在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目录规范下,才能按学士、硕士、博士成体系、全方位地培养国家需要的知识产权各类人才,培养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懂科技、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应立足国际政治经济和科技学术发展前沿,实现内涵发展。”谢商华说。
谢商华还建议,重点培养知识产权理工背景的知识产权人才,建立合理的研究生学业评价机制。她指出,从实践需求看,理工科背景是成为知识产权人才的基本门槛;从能力构成看,理工科专业培养由于自身规律和要求集中在本科生阶段学习为宜,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员、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知识产权工程师等知识产权工程人才的培养延伸到硕博士研究生阶段构。同时,学业评价不宜单一以学术论文为标准,而是将专利文书写作、专利技术分析、知识产权导航评议、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方案等应用型创新成果纳入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