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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代表委员为护士密集发声
来源: | 作者:天顿传媒 | 发布时间: 2020-05-28 | 9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护理学会名誉理事长李秀华再提《护士法》,希望疫情过后不要忘记护士。

    疫情期间,护理工作者用行动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李秀华表示,如何加强我国公共卫生护士培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至关重要。真诚希望将护士条例提升到立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法》。也衷心地希望,疫情过后全社会不要忘记护士,护士是呵护人们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重要力量。“护士薪酬待遇、护龄津贴补助等方面仍需大幅度进行调整和完善。”“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程,为搭建护理立法的顶层设计奠定了基础。立法工作应当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李秀华说,如今护士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已经从医疗机构延伸到了社区、家庭,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约护理模式也在快速发展。特别是,护士多点执业、开业护士都会是今后的发展趋势。这一系列的变化可以说是护理的“新业态”,在此情况下,用法律托起生命的尊严,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柘城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宋静:尽快推进《护士法》立法的几个理由


首先,是护士依法执业的需要。随着护理工作的发展,出现很多新的服务模式,颁布超过10年的《护理条例》已不能满足护士工作的需求。

其次,是医护平衡发展的需要。新的护理服务形式,均没有规范、权威的准入标准、执业范围和培训考核标准,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宋静提到,尽快推进《护士法》立法,还有利于为推动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实现提供最大保障,毕竟护士是医务工作者中数量很大的群体,为患者和民众提供了很重要的护理服务保障。在医疗活动中,护士与患者接触较多,一旦有医疗纠纷,护士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法律保护。对患者来说,护士准入、执业范围和培训都有规范的法律依据,也能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围绕《护士法》的具体方案,宋静谈了四点:

1.将《护士法》制定工作列入“十四五规划”立项中;

2.批复相关部门对《护士条例》进行全面评估、修改、完善,以满足护士需要,尽快升级制订《护士法》;

3. 增设专科护士从业资质、从业范围、从业地点、培训、待遇等;

4.护士执业注册单位以外地点也可以执业,以满足护士多点执业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 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医学部党委书记、主任医师、教授刘玉村:关于加大护理学科支持力度 协同助力健康中国建设的建议


一、问题:

我国尚未建立支撑护理学作为一级学科的科学研究体系,学科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制约了护理技术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建议:

为了更好地加强护理学科建设,用科学手段解决护理问题,促进护理科研创新与应用,全面提升临床护理的专业性、科学性,建议在国自然基金等国家级科研基金中设立护理学代码。在具体代码设置方面,建议可以借鉴2019年国自然应急管理项目:“我国护理学与康复学领域科学研究发展的战略研究”的项目成果,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医学科学部中设立护理学独立代码和相应的二级代码。具体为一级代码:H32护理与健康;二级代码:①H3201 社区/居家健康促进与护理(模式、机制、干预、康复),②H3202 老年健康促进与护理,③H3203 症状科学,④H3204 护理创新技术,⑤H3205 其他(包含安宁疗护)。

设立护理学独立基金代码将促进护理学科向纵深发展,用科研创新为学科建设赋能,协同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推进世界一流护理学科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儿童医院主任护师胡梅英建议:提高护龄津贴标准 稳定护士队伍


据了解,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为鼓励广大护理人员长期从事本职业,特设立护龄津贴,其标准为:护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按照当时每月48元的工资水平,护龄津贴约占全部工资收入的6%左右,工作满20年的可达20%。

胡梅英说,这个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尊重医护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对于吸引优秀卫生人才,稳定护士队伍,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促进作用。过去35年,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护龄津贴仍按35年前的旧标准予以发放,显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据测算,现行的护龄津贴只占护士全部工资收入的0.1%,已经失去了当年设立护龄津贴的意义。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数达445万,每千人口护士数达到3人。但我国的“护士荒”仍然严重。同时护士的职业荣誉感、职业认同度不够,护士离职率据相关数据调查全国平均达5~10%,部分医院高达20%。护士队伍不稳定,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护士需求矛盾突出,为实现健康中国带来了不利影响。

    胡梅英建议,提高护龄津贴标准。按照工资(岗位 薪级)的一定比例设定: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10%;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月15%;满20年以上的,每月20%。按累积工作时间计算工龄。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未满二十年停发护龄津贴;如重新回到本岗位,按实际从事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满二十年以上工龄可保留护龄津贴至退休。离休、退休时享有护士工龄津贴的,可与本人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合并作为计发离休、退休待遇的基数。



全国人大代表 岳阳市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胡春莲:让护士群体拥有更多获得感


     在护理行业深耕30余年,胡春莲最了解护士群体的处境。“我们的护士不只是会打针、发药,她们还是一群有知识、有技能、有担当的专业技术人员。”她说,疫情暴发后,全国第一时间驰援湖北的近2万名医务人员中,就有1.4万人是护士,占比达到70.7%。

     “今年疫情期间,我们医院的许多保洁人员相继离职。除了常规护理工作外,标本采集、消毒防控、协调沟通、心理疏导和心理支持等工作,都需要护士们加倍付出。”胡春莲感慨地说,正是他们夜以继日的坚守,才换来病人的平安。

     从2018年开始,胡春莲就致力于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法》出台。今年4月,她又撰写了《关于增强护士职业认同和荣誉感,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风气的建议》,寄送给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呼吁相关部门采取多项举措,增强护士的价值感和成就感,增强护士的职业认同和荣誉感。

     “护士工作任务繁重,常常要值夜班,工作中有时还得不到病人的理解和配合,离职率一直居高不下。”胡春莲建议,将护士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监管各医疗机构配足护士数量;建立30年护龄激励机制,对坚守护理岗位满30年的护士给予工资调级或一次性补助

     “希望通过推动立法,让护士群体拥有更多的获得感。”胡春莲表示,今后她将进一步在实际工作中倾听医护人员的呼声,围绕医疗卫生系统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调研。

     “三分医疗,七分护理。”一直以来,在医患关系中护士群体处于弱势地位,推动“护士法”出台,既可以维护护士群体的合法权益,也关乎着护理服务质量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来源:综合人民网、健康界、北京大学医学部、湖南日报等,部分内容转自中华护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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