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力专利获赔4000万后 还将向奥克斯索赔1亿
据中新经纬,6月2日,在网易财经和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举办的中国企业大讲堂中,董明珠表示,广东高院判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对自己来说没有多大的问题,但对奥克斯是比较沉重的打击。现在格力跟奥克斯还有一个官司,诉求更高,有一个多亿。
前不久,历时40个月的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奥克斯赔偿4000万元,赔偿款已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终审裁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其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
据中国经营报,4000万元的赔偿额度,成为迄今为止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被评为“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并旋即在舆论场引发关注。
二、小说《人民的名义》并未侵权 知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小说《人民的名义》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播出后深受观众喜爱,曾一度引起全民热议。然而不久后,小说《人民的名义》的作者及出版社即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原因是《人民的名义》涉嫌剽窃了李霞在先创作的小说《生死捍卫》。该案所涉两部小说篇幅长、容量大、情节复杂,涉及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具体运用、文字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比对方法等问题。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上诉人李霞与被上诉人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出版集团)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李霞一审起诉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创作了小说《生死捍卫》并在先出版,认为周梅森所著、北京出版集团出版的小说《人民的名义》构成对其小说《生死捍卫》的剽窃,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李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
未经许可改编他人作品且未表明原作者身份,导致公众将他人作品误认为是改编者的作品,此种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剽窃行为。认定构成剽窃的前提是被诉侵权作品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判断两部长篇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本案采取的方式是对主张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内容进行梳理和分类,按照当事人认可的抽查方式进行比对和认定。
小说的故事结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及文字描写中的独创性表达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当事人举证证明的被诉侵权作品与原作品在非独创性表达层面的相似内容不属于实质性相似的比对范围。本案中,《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在故事结构、18处人物设置、50处具体情节、78处文字描写中的独创性表达层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不会导致读者对两部小说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周梅森创作小说《人民的名义》并不构成对李霞小说《生死捍卫》的剽窃。
(信源 公众号 知产北京)
三、沈阳出台《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服务管理办法》
日前,沈阳市《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建设工作,旨在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企业和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沈阳市知识产权局于5月21日制定发布了《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联盟的基本原则、组建、运行和管理。
联盟的出台,改变了以往知识产权资源分散、浪费,难以形成合力和区域产业竞争优势的局面,取之以“抱团取暖”,凝聚产业集聚力,共同对抗来自外部的行业风险,将为沈阳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提高了联盟内部创新创造能力、助推形成高价值专利,提升了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专利协同运作能力。
(信源 公众号 辽宁知产)
四、中国(东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单月专利预审接收数破百
为促进更多企业了解东营保护中心预审业务开展及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发展,2月份以来,中国(东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多次走进企业现场开展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掌握企业科研、专利申请情况,并向企业讲解知识产权政策,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持续对企业和服务机构进行预审业务宣传,使企业充分了解保护中心开展业务,有效促进专利申请。
通过中心不懈的努力,5月份专利预审接收数量和质量较去年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单周数量突破40件,单月突破100件。数量提升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企业提交的专利案件属于4个审查领域,但却不在审批的分类号中的问题。
下一步,中国(东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针对新出现的问题和现象,向国家局提交申请,对目前审批的分类号进行扩充,确保更多企业的专利申请能够通过保护中心的预审。此外,还将继续扎实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按照量质并举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积极引导创新主体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为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更好地服务东营经济发展。
信源 齐鲁晚报
五、去年河南省专利质押融资逾38亿增长163.3%
近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的2019年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情况通报显示,我省去年专利质押融资金额为38.7亿元,同比增长163.3%,涉及融资项目数208项,同比增长73.3%,提前完成年度超过25亿元目标。
据统计,自2010年起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以来,我省累计有544家企业获得95.5亿元专利权质押贷款,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2016年11月,我省获批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将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作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举措。2017年出台《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对企业专利质押融资涉及的利息、评估费、保险费、担保费等费用分三档给予奖补。从2018年起,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和银企对接活动从省辖市一级扩展到全省所有贫困县开展,2019年组织的巡讲及银企对接会参加人数达2200多人次,已完成全省53个贫困县的全覆盖,有力助推了贫困县企业创新发展。
信源 郑州日报
六、国家商标局受理窗口选址枫泾年内落户,沪浙企业可就近办理
今后,金山、嘉善、平湖等地的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等业务,再也不用大老远跑到上海市中心了,在沪浙接合部的金山枫泾就可“就近解决”。
6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金山区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作为金山区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商标局受理窗口已选址枫泾镇,预计年内完成落户。
金山区副区长邱运理在介绍相关情况时透露,2019年,金山区有效商标注册量12.3万件、年内商标申请量3.85万件、年内商标注册量3.13万件,业务量已位居全市第四。
“在商标业务量急剧攀升的形势下,国家商标局受理窗口落户金山,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向长三角地区企业就近提供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等业务,实现商标业务近距离综合办理。”邱运理说。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坚介绍,近日,金山区推出包括落地国家商标局受理窗口、开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建立专利融资渠道、培育知识产权优质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指导站、打造专业维权队伍等十项重点措施,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
“金山地处上海远郊,过去,我们一直要派驻工作人员到(市区的)国家商标局受理窗口,两地奔波,牵扯到大量人力物力,效率也受到影响。后来我们进行反向思维,如果把(国家商标局)窗口延伸到郊区来,对于金山当地乃至嘉善、平湖等接壤地区的长三角企业,效果会更明显。”陈坚说,在得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首肯后,去年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已派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市局窗口完成了专业培训。
“从进度来讲,现在国家商标局只要批准,金山枫泾的受理窗口马上就能实施业务办理。这意味着原来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功能得到再延伸,可以辐射嘉善、平湖甚至更远,外省市企业也能感受到金山服务企业的热度和精度。”陈坚说。
一直以来,在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领域,金山区既注重培育产权保护的土壤,又注重加强侵权违法打击力度。
截至今年3月底,金山区有效专利拥有量2.0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拥有量3119件,同比增长19.64%。
七、云南省版权局关于征集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州(市)委宣传部版权管理部门,省属文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版权创作、保护、运用和管理等环节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尊重创作、尊重版权,国家版权局将联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办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征集候选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版权金奖由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设立于2008年,每两年评选一次,是中国版权领域最高奖项,也是中国版权领域唯一的国际奖项。
中国版权金奖设作品奖、推广运用奖、保护奖和管理奖等4类奖项,其中作品奖6个、推广运用奖5个、保护奖5个、管理奖4个,共20个名额。
二、评选标准
(一)作品奖
作品富有独创性,思想内容积极向上,艺术形象丰富生动,创作方式新颖独到,传播范围广,社会认知度高,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品奖分为文学艺术、电影电视、音乐戏剧、计算机软件、动漫游戏、美术摄影等门类。
(二)推广运用奖
开发和利用版权资源成效显著,在推广和传播优秀作品,特别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整合版权产业链,管理和运营版权资产,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
(三)保护奖
积极为权利人维护权益,探索运用创新方式,创造性解决版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产生重大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版权秩序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
(四)管理奖
以创新理念和科学方法组织开展版权执法监管、社会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优化版权服务体系、促进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版权社会影响力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
三、推荐范围
在云南省或相关领域内,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或在版权创作、推广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原则上,各州(市)、省属文化企业和有关单位可各提名1个作品奖、推广运用奖、保护奖和管理奖候选对象。
四、评审表彰
候选对象由各州(市)委宣传部版权管理部门、省属文化企业或有关单位统一报送省版权局,省版权局审核后择优报送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成立中国版权金奖评选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有关推荐材料,提出拟获奖名单向社会公示,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第八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期间(拟于2020年10月)举办颁奖仪式,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需要报送候选对象的单位,请认真填写中国版权金奖提名推荐表,在“提名对象签章”栏加盖公章,于6月20日前将纸质版提名推荐表、推荐材料(需加盖公章)和作品样本(一式两份)报送省版权局(电子版发邮箱)。逾期未发送电子邮件的单位,视为无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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