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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知产新闻速递(09·02)
来源: | 作者:天顿传媒 | 发布时间: 2020-09-02 | 10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四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和《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在地方推荐基础上,结合TISC专家委员会遴选意见,我局与WIPO共同确定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等50家单位为第四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机构(名单见附件1)。筹建期满后,我局将对筹建情况进行评估,并对符合授牌条件的筹建机构授牌。

请相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各筹建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按照《在华建立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指导书》(附件2),认真做好筹建工作,并组织各筹建机构填写《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工作计划表》(附件3),于2020年9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公共服务司。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四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机构名单.doc

2、在华建立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指导书.doc

3、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工作计划表.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黄峰 010—62083380  邮箱:huangfeng@cnipa.gov.cn)

原文及附件查看地址:

http://ogic.cnipr.com.cn/ogic/view/govinfo!detail.jhtml?id=5316

信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二、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业务竞赛落幕

日前,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业务竞赛在南京圆满结束。该竞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联合承办。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22个已运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参赛。业务竞赛设为检索技能实操演练和现场答题两个环节,分别对预审选手专利申请文件检索能力和专利审查指南掌握水平进行全面考察。经过激烈角逐,六支队伍进入复赛。最终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得较好成绩。

其中,南京保护中心以在化学领域获得文献筛选满分的优异成绩步入复赛,并最终以赶超第二名60分的佳绩获得一等奖。

该届竞赛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形势下举办的,旨在为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保护中心预审人员业务能力,更好地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好专利审查提质增效工作。竞赛得到了各相关部门及领导的高度重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线上”方式使更多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参与了业务学习。

信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19年度四川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四川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川府发〔2020〕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9年,各地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创新驱动新优势,深入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专利技术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为激励先进、鼓舞干劲,根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19〕58号),经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以下简称四川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决定授予“一种悬浮法聚四氟乙烯树脂的粉碎设备和粉碎方法”等5项专利为四川专利奖一等奖,授予“多功能人脸抓拍比对服务器”等11项专利为四川专利奖二等奖,授予“一种高炭黑分散度聚乙烯粒料及其制备方法”等20项专利为四川专利奖三等奖,授予“环保型聚氨酯防水涂料”等30项专利为四川专利奖创新创业奖,对相关企事业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与专利运用水平,努力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全省企事业单位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高度重视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管理能力和运用水平,充分运用专利制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利在保障创新、激励创新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资本化,共同维护良好的创新创造环境,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9年度四川专利奖获奖专利项目名单

原文及附件查看地址:

http://www.sc.gov.cn/zcwj/xxgk/NewT.aspx?i=20200901185246-950906-00-000

信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

四、北京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结合北京市实际,8月22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了六方面共26条具体举措,提出力争到2022年,北京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得到显著发挥。(信源 公众号 CNIPR)

五、太原市知识产权局挂牌成立

近日,太原市知识产权局举行揭牌仪式,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太原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太原市知识产权工作迈入新征程。

2019年2月22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以来,该局坚持“创新发展是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是最强助力”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探索实践,太原市专利和商标的存量及增速双双领跑全省。其中,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1.3件,创新能力呈现迅猛发展势头;开展形式多样的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围绕“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和“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组织专家队伍入企服务,广泛开展各种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重视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2020年6月,太原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信源 山西晚报

六、韩国正式实行《发明振兴法》修正案

韩国知识产权局表示《发明振兴法》修正案自2020年8月5日起开始正式实行,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业秘密保护法》,修正案实施后,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经营型商业秘密相关的纠纷也可通过工业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表1所示,修正案实施后工业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象范围扩大,仿制他人花费时间和金钱制造的商品,交易过程中盗用他人创意以获得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犯其他企业经营战略、投标计划、客户名单等经营型商业秘密的相关纠纷,都可通过工业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处理。

1995年,韩国知识产权局根据《发明振兴法》设立了工业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业产权纠纷调解制度规定需在三个月内完成调解程序并免除申请费用,具有可在纠纷早期解决问题的优点。与此同时,所有程序均以非公开形式进行,调解达成后与法院的和解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协议事项时,可强制执行.(信源 公众号 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七、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或将依法开展外观设计专利执法

2019年底,一个由美国两党参议员组成的小组提出了《2019年假冒商品查封法》(CGSA)。这项立法旨在解决进口商品的假冒问题。CGSA将外观设计专利纳入海关边境保护局(CBP)现有的针对商标和版权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中。基于CBP现有的知识产权执法方案,CGSA或将为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持有人提供相对较快的救济和保护,此类保护与救济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排除令效果相同。

美国企业阻止侵权商品进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ITC调查和CBP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

2019年12月5日,参议员卡西迪(Cassidy)、蒂利斯(Tillis)、孔斯(Coons)和广野庆子(Mazie Hirono)提出CGSA。CGSA现已提交给参议院财政委员会。CGSA第二条对《1930年关税法》第596(c)(2)(C)[《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5a(c)(2)(C)条]进行了修订,规定违反美国外观设计权的进口商品应被扣押和没收。该修订将把现有的商标和版权登记方案延展至外观设计专利。CBP可自主分析和扣押侵犯已登记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进口商品。

但是,反对者称CGSA难以实施,最大的阻碍之一是如何培训海关人员使用所谓的“一般观察员”测试来判断特定商品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该测试是一种视觉测试,与CBP目前针对版权侵权采用的“实质相似”测试相似。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装饰性设计而非功能要素。因此,反对者称当一个外观设计的功能部分使被检查的商品与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看以来相似时,可能会产生侵权误报。

然而,支持者指出,CBP官员已经使用实质相似测试来识别侵犯版权的产品。该测试也存在风险(例如基于一些不受版权保护的想法或版权作品的标准特征来判断是否侵权)并且是对两个创意作品的相似性的主观评估。支持者认为,鉴于CBP拥有识别“实质性相似”产品的知识和经验,再加上适当的培训,海关官员会正确使用一般观察员测试来识别侵犯已登记外观设计专利的进口产品。

自2019年12月推出以来,美国国会在推进CGSA方面尚未取得明显进展。

(编译自www.lexology.com)

信源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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